歐盟電池法規(guī)“有毒有害物質限制”

? 新聞資訊 ????|???? ?2021-08-24 08:01:07

2020年12月10日歐盟發(fā)布了新電池法的提議草案,擬廢除歐盟現(xiàn)行電池指令(2006/66/EC),以確保投放歐盟市場的電池在整個生命周期中的可持續(xù)性、高性能和安全性。

歐盟電池法規(guī)“有毒有害物質限制”

 

新電池法規(guī)要求對電池中使用的物質進行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,更新了相關有害物質的限制條件和豁免條件,并要求委員會在發(fā)現(xiàn)電池中使用或存在的物質對人體或環(huán)境有害時,通過授權法案新增限制物質。新電池法草案同時更新標簽規(guī)范,要求在標簽中增加對危險物質和安全風險的說明。

 

1有毒有害物質管控要求

 

新電池法規(guī)仍保持歐盟現(xiàn)行電池指令中對電池中汞和鎘的限制,但對限制條件和豁免條件進行了更新,并引入新的有毒有害物質限制要求,具體如下:

歐盟電池法規(guī)“有毒有害物質限制”

 

2標簽和信息要求

 

新電池法規(guī)更新了標簽和信息要求,規(guī)定自2027年1月1日起,應在電池上附有含電池基本信息的標簽,包括制造商信息、電池類型、化學組成、除鉛、鎘、汞以外的其他有害物質,關鍵原材料等八項內容。所有電池都需要標注分開收集標志(十字劃叉的帶輪垃圾桶標志),鎘含量>0.002%,或鉛含量>0.004%時,需在垃圾桶下面標注對應超標元素的符號。另外還需要標注電池容量。

歐盟電池法規(guī)“有毒有害物質限制”

 

3電池廢棄物管理要求

 

在廢舊電池的處理上,填埋、焚燒、堆肥以及不完善的再利用方法均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,對環(huán)境造成危害。在瑞士有專門處理廢舊電池的工廠采用“熱處理”方法,將舊電池磨碎后進行爐內加熱等一系列操作;德國相關企業(yè)則采用“濕處理”借助離子樹脂從電解質溶液中提取各種金屬以及“真空熱處理法”處理廢舊電池。相較而言,國內對廢舊電池的處理方法還未完善,需要進一步研發(fā)成熟的廢電池處理技術。

 

具體而言,廢舊動力電池在應對環(huán)境污染方面,目前電動汽車企業(yè)一般采用循環(huán)回收利用和延長電池使用壽命兩種方法。特斯拉在2019年全球回收廢舊電池金屬達1430噸,做到了100%回收。而其電池組壽命的設計超過了車輛的使用年限,車輛在跑15-20萬公里時,電池的平均退化程度不到15%。因此從商業(yè)和環(huán)保兩個角度出發(fā),未來對電池使用壽命和續(xù)航里程的提升是車企和用戶的共同目標。做到這兩點也可以減少廢舊電池對環(huán)境的污染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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